《關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暫行辦法》的條例
1.同一承租人租用兩套公有住房的,在購買時有否限制?
答:同一承租人租用兩套公有住房的,無論由配偶雙方分別居住;或一套由配偶一方居住;另一套由配偶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或和40歲以下單身未婚男子或女子居住,均只允許購買一套。如果配偶雙方和已婚子女分住一套;或者配偶雙方和40歲以上單身男子或女子分住一套,則可由承租人和已婚子女、或40歲以上單身男子或女子分別購買,但子女購買時,必須事先變更租賃戶名。
2.如果發現一個家庭已購買兩套住房的,應如何處理?
答:如果發現一個家庭已購買兩套公有住房時,應按照市紀委和市監委頒發的《關于出售公有住房工作中若干紀律的規定》處理。
3.配偶雙方各承租一套公有住房,購買前需辦哪些手續:
答:配偶雙方各承租一套公有住房時,只能購買一套。購買前,配偶雙方戶口必須遷至同一處;或在另一套繼續租賃的公有住房租賃憑證和戶口簿上注明該配偶“已購公有住房”。
4購房人工齡如何計算?
答:購房時計算工齡的職工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時,其工齡按市人事局工作年限工齡規定計算;計算工齡的職工為企業單位職工時,其工齡按市勞動局有關連續工齡計算。國務院(1978)104號文規定的,從事高溫、高空、有毒、有害氣體等工種的職工工齡一年折合一年半計算的,只限于養老,購買公有住房時不能套用。,
5..《關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最低限價”,含義如何?
答:“最低限價”是指成本價乘以工齡優惠,成新折扣,鼓勵買房優惠,購買已租住房優惠,地段、朝向、層次增減系數后的實際出售價格。不包括一次付款的20%優惠。
6.系統單位自管公有住房,出售時住房建面積是否需要核定?
答:系統單位自管公有住房建面積核定,應委托房屋所在地區產證登記發證機構對其勘丈面積進行認定。
7.《上海市優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購買優惠價房后,退交原租用的公有住房的,出售單位可給予一定的鼓勵;獎勵金額一般不得超過該職工退交原公有住房10年的租金金額”的規定,是否仍可享受?
答:這次購買套配公有住房時,這一規定仍可適用。
8.市政動遷中,原租用公有住房的住戶重新安置住房時,如何購買?
答:市政動遷中原租用公有住房的住戶重新安置住房時,如拆遷戶愿意購買,可視同先分后買的政策處理,售房款由動遷單位回收。
9.出售公有住房時,是否需要辦理審批手續?
答:區、縣房管局出售直管公有住房時,應向市房管局辦理審批手續;系統單位出售自管公有住房時,需向市房改辦辦理審批手續。
10.系統單位出售已出租公有住房時,非本單位職工家庭可否購買?
答:系統單位出售已出租公有住房時,非本單位職工家庭租住的,應同樣給予購買。
11.房屋層次、朝向如何確定?
答:房屋的層次確定,以主要房間(臥室、起居室)所在層次為準。房屋的朝向確定,以獨用成套房屋中臥室和起居室的最好朝向確定。
12.購買住房一次付款的含義是什么?
答:一次付款是指購房的職工利用家庭成員的儲蓄、積累的住房公積金、或向親友借款
支付購房款的。申請住房抵押貸款,或向單位申請分期付款不包括在內。
13.職工購房如何申請抵押貸款?
答:如果參加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房一次付款有困難,可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職工住房抵押貸款,具體貸款手續由建行市分行房地產信貸部辦理。申請抵押貸款的“可貸額度”應按借款人及其同戶和直系親屬參加住房公積金成員計算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之和的30%再乘以貸款期限(月數)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購房所需資金的70%。支付首期款時,可用借款人及其同戶成員和直系親屬參加住房公積金成員積累的公積金沖抵。以后還貸時,可用借款人及其同戶成員和直系親屬參加住房公積金成員各月繳交的住房公積金沖抵。
14.《關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對職工收入較高的單位,由單位分配的職工住宅,其出售價可在成本價的基礎上適當上調”,上調幅度有否限制?
答:對職工收入較高的單位,由單位分配的職工住宅,其出售價可在成本價每平方米建面積902元的基礎上適當上調,其上限為每平方米建面積1240元。
15.購買公有住房,超過標準的部分按市場價購買,1994年市場價如何確定?
答:1994年多層住宅每平方米建面積的市場價,Ⅰ、Ⅱ級地段定為2492元,Ⅲ、Ⅳ級地段定為1780元,Ⅴ、Ⅵ級地段定為1068元;高層住宅每平方米建面積的市場價,Ⅰ、Ⅱ級地段定為3780元,Ⅲ、Ⅳ級地段定為2700元,Ⅴ、Ⅵ級地段定為1620元。實際售價應連乘以地段、朝向、層次等增減系數和成新折扣后確定。
16.房地產公司出售給單位使用權的住房,這次按成本價出售給個人時,維修基金如何建立?
答:房地產公司出售給單位使用權的住房,這次個人購買后,購房人在購房時應繳付首期每平方米建面積按成本價1.5%的房屋維修基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一次性從售房款中繳付每平方米建面積多層住宅按成本價的6%,高層住房按成本的12%房屋維修基金。同時,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一定比例的費用,用于電梯和水泵等共用設備的大修和更新,一九九四年定為每臺電梯50萬元;按每平方米建面積20元繳付街坊公共設施管理、維修、養護基金。
17.房地產公司出售給個人使用權的住房,這次產權轉給個人后,住房管理和維修問題如何解決?
答:住房管理和維修問題按現行商品房管理辦法執行。
18.中、小學教師在按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時有何優惠政策?
答:考慮到中、小學教師的工作性質,在按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時,可按控制標準增加建面積8平方米。
19.單位購買的外匯商品房、僑匯商品房和高標準高品房分配給職工租住的,是否屬于按成本價向職工出售的公有住房范圍?
答:這些住房不屬于按成本價向職工出售的公有住房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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