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縣大孟鎮至縣城進行道路擴寬改造,可是一年多過去了,工程還沒有完工。鎮政府稱一戶居民“難說話”,不配合拆遷;而該戶居民說,他們未見到拆遷許可證,鎮政府拆遷程序違法,在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前,他家房屋前被挖了一條深溝,后面被人卸滿沙土,兩層小樓成了“孤島”。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中牟縣大孟鎮,看到一條三四十米寬的道路橫穿大孟鎮大孟村,兩側分別是樓房,因為是鎮政府所在地,門面房都經營著生意。
居民李偉家的兩層小樓與其他樓卻不在一條線上,孤零零的與周圍的樓房極不協調。而這棟樓前挖了一條深寬各有三四米的大溝,溝里裸露著各種電纜線、水管,有很多積水和垃圾。大溝幾乎將整棟樓房包圍,“我們一家人出入只能走這條臨時墊的小路。”李偉的愛人樊九月說。
“房子前面挖有大溝,后面被人堆了很多沙土,生意關門了,連出入都十分困難,我們家的房子成了孤島。”李偉說。
不按時拆遷家里遭了殃
該條道路在擴寬改造過程中,涉及30多戶居民的樓房,其他居民都按時進行了拆遷,只有李偉家與鎮政府較真起來。李偉說,在拆遷安置過程中,他沒有見到鎮政府張貼拆遷公告,也沒有見到拆遷許可證,補償安置辦法也沒有進行公示,缺乏公平透明。
李偉家“較真”的結果是家里遭了殃。2009年4月23日,大型挖掘機進行道路施工,他們家房子前形成了一條大溝,至今未填。7月29日,有人在房子后面堆積大量的沙土,將房子的后門堵死。
在向鎮里多次反映無效的情況下,8月6日他們向中牟縣政府反映情況,而下午4時他們回家時,后院的建材倉庫大門和房頂被人推倒……
鎮政府有沒有拆遷許可證?
大孟鎮政府張副鎮長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李偉家目前的現狀是因為他對拆遷補償安置要求過高。”針對李偉家房屋前挖大溝,張副鎮長解釋說,挖溝是為了埋設地下排水管道,管道正好從李偉的房子下面通過,因為他們的房子沒有拆遷,管道無法埋設,明溝不能填平,否則一下雨街道將被淹;針對房子后面堆積沙土以及倉庫受損的情況,張副鎮長說,這是大孟村個別人的行為,與鎮里沒有關系,鎮里也出面協調過此事,但效果不好。
記者:“鎮里組織拆遷居民房屋時,辦理拆遷許可證了嗎?”
張副鎮長:“拆遷手續是縣里辦的,應該在縣政府拆遷辦。”
記者:“與每戶居民都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了嗎?”
張副鎮長:都簽了。
記者聯系中牟縣政府拆遷辦,一位原(音)姓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大孟鎮的道路擴寬拆遷由該鎮負責組織實施,鎮里沒有到拆遷辦申請辦證。
針對與每戶居民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說法,記者走訪了一些居民,居民們給予了否定。而居民們對李偉一家人的做法褒貶不一。一些居民說,李偉家太較真了,目前陷入這種困境,有點不值得。也有一些居民支持李偉的較真,認為敢于維權很難得,但應該走法律訴訟渠道,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未辦拆遷許可證涉嫌違法
昨天,記者采訪了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李律師,據介紹,根據《河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房屋拆遷實行拆遷許可證制度。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不得實施拆遷。第十條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起五日內,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遷人應當及時將公告內容告知被拆遷人。第十五條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以及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如果大孟鎮政府在實施拆遷前未履行以上手續,涉嫌違法。當事居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拆遷方停止拆遷行為,如果財產受到損失,可要求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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