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建筑公司被拖欠工程款時,最后往往是到法院起訴。但是,如果拖欠工程款的一方是法院,建筑公司會有怎樣的遭遇呢?近日,方正縣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給幫辦記者寄來一封信,舉報方正縣人民法院拖欠該公司工程款255萬元4年。該公司準備起訴方正縣人民法院,卻得知必須在該法院立案,而該法院拒絕為其立案。21日,幫辦記者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施工方:
方正縣法院拖欠工程款
21日,幫辦記者與方正縣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經理陳延波取得了聯系。陳延波說,2004年年底,該公司承建的方正縣人民法院辦公樓和家屬樓工程完工,可是方正縣人民法院未按合同約定給付工程款,只是將法院原來的舊樓抵給了該公司,并對其余欠款寫下了為期3年的還款計劃。在這份“法院工程還款計劃”中幫辦記者看到,上面清楚地寫著:“法院欠二建公司工程款2605770.82元,2005年12月30日還款605770.82元;2006年11月30日還款1000000.00元;2007年11月30日還款1000000.00元。”下面還有方正縣人民法院的公章和經手人王景俠的簽名。陳延波說,王景俠當時是方正縣人民法院的院長,簽完還款協議后不久就調離了,新來的院長叫李大錦。“李大錦到任后,我們還是按照合同約定去要工程款,可是直到2007年11月30日,方正縣人民法院才還了我們5萬元工程款,到現在還有255萬余元沒還給我們。”
代理律師:
方正縣法院不給立案
今年6月,陳延波找到黑龍江黑土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根據法律規定,此案應由方正縣人民法院受理。可是當代理訴訟的律師歐陽建勝于6月3日來到方正縣人民法院要求立案時,該法院拒不受理,讓他們到哈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歐陽建勝告訴幫辦記者:“哈市中級人民法院告訴我們,本案應由方正縣人民法院受理。但是我們多次去該法院要求立案,都被拒絕了,說這事得再商量。”
能否立案
法院尚未明確態度
21日下午,幫辦記者根據陳延波提供的電話,與方正縣人民法院主管立案的劉英副院長取得了聯系。幫辦記者表明身份后,詢問方正縣人民法院是否拖欠施工方工程款,而且不給立案時,劉英說:“我們不是正在商量嗎?”說完就掛斷了電話,記者再撥打這個電話就無人接聽了。隨后,記者又幾次撥打了方正縣人民法院院長李大錦的手機,始終無人接聽。
此案的進展和結局將會如何,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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