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重慶“打黑”系列案件中的“第一保護傘”,文強是重慶政法界“涉黑”官員中最早出場的“大哥”,也是地下江湖中最引人注目的“教父”。據檢方指控,文強的受賄行為基本上都發生于他在重慶政法界手攬實權的13年間。
“文強案的發生,是我國公檢法體制走向老化的典型表現。這個體制從解放后到現在,要改革了。”專門趕來旁聽的西南政法大學退休教授王者香說。
在公眾看來,文強案5天的庭審實際是一個解謎的過程——關于重慶昔日“地下江湖”的種種猜想是否屬實?渝警界官場到底如何和涉黑團體發生黑白糾結?無間道上,到底上演過什么?重慶“打黑”的下一步會否如外界所期待那樣,引發一場影響廣泛的吏治?
庭審內外,一切終于浮出水面,卻又埋藏更多懸疑。全程旁聽庭審的本報記者,在此記錄下所有鮮為人知的細節,抽絲剝繭出關于文強的更多真相。
文本報特派記者邱瑞賢、杜舟
官場秘聞
在去年8月猝然被“雙規”后,文強就沒有離開過公眾的視野。媒體熱衷于傳播他各種駭人聽聞的劣跡--從魚塘藏巨款到玩弄女明星,再到強奸中學生……“文二哥”終于出場了。好奇圍觀的人們最終發現,庭審曝出的秘聞也許比所有花邊新聞都來得更有價值。
“灰色收入”
養官千日,用在一時
也許因為覺得此前一直說的“生日”、“拜年錢”不夠明確清楚,文強在庭審的最后辯論階段終于使用了“灰色收入”這個辨識度高得多的名詞來自辯。
馬上,“灰色收入”成了網上的搜索熱詞。一般貪官的庭審現場,很少有像文強這樣事無巨細都被媒體暴露于公眾眼皮底下的。公眾首次清晰地發現,原來官場之中的“灰色收入”已經是可以用來作為抵擋法律利器的辯詞。“收受‘灰色收入’,只能算違紀,要查也是紀委來查,如無請托事項就不應被認定為受賄罪。”文強的辯護人楊礦生說。
到底收什么錢會被文強認作“灰色收入”?
2000年前后,房地產商人曾維才來到重慶搞項目,他通過當時四川省公安廳的廳長認識了文強,相熟后,他就開始經常接到文強有意無意的電話“問候”。
2001年,文強“無意”卻又多次地向曾維才提起,自己的兒子文伽昊2001年要去加拿大留學。曾維才心領神會,他把文強請到自己的樓盤渝北區的加州樂園吃飯,飯后把3萬美元塞到文強的褲袋里,并賠笑說,“拿去給你兒子做學費”。文強反應自然,笑說一句“謝謝了”就上車離去。過了半年,文強又“無意”跟曾維才說起,自己想去看看在加拿大讀書的兒子;有了經驗的曾維才這次塞到他褲袋里的是2萬美元。
事實上,文伽昊更像去加拿大旅游而非留學——他呆了半年就回了重慶,而他老爸已不再需要他這個理由。從2003年至2005年,文強每一年都找得到和曾維才“嘮家常”的理由,分別是他前往澳大利亞、新加坡、泰國等地出差,曾維才為此送了他7萬美元和10萬港幣。
“曾維才是我朋友,他給我送錢是朋友互相關心”,文強的理由是,在2005年之前,曾維才沒有跟他提過任何請托要求,但他還是愿意一個勁地送錢。“結交文強是很有必要的,我萬一有什么事情就可以找他幫忙。”曾維才說。
文強身邊,這種把他當做磁石般,從橫向“貼上來”的類似“朋友關系”數不勝數。至今讓媒體查不清底細的商人陳萬清,是另一個典型。他同樣也沒有提任何要求地給文強送了5年的錢,從第6年開始才讓文強幫他辦事——為他在公安局內部安插的三人分別調動工作和職務升遷。
“買官”
送錢就能保官
“手下年年送錢,還不是想升職!”庭審首日,文強之妻周曉亞一句話就道破了他苦守多時的“天機”。在重慶警界官場里,文強站在頂尖,和他三名同庭被審的昔日手下,組成一個“黑金字塔”。而這在外人眼中無限風光的幾大“金剛”,要站在這一層,實際上需要用極大代價換來。
“雖然私下我們兄弟相稱,但我深知文強是收錢辦事的人”,陳濤曾經在供述中說。
2001年,從四川省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到直轄后的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等了9年,文強終于有機會上升一步,坐上了重慶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的位置。因為實際上代行局長的職務,他實現了大權在握。從這一年起,每年春節都是文家最大的日子,因為接近春節,文強的生日成了下屬最好的“進貢”時機。無論是黃代強、趙利明還是陳濤,從這一年起到文強被“雙規”前,沒有誰敢不出席文妻每年通知的生日宴,也沒有誰敢不揣上信封包好的1萬元。
庭審中,曝出了更多讓人失笑的“買官”秘聞,突顯文強在官場黑金網絡中游走的精明、老辣。
在所有給文強送錢的下屬中,冉從儉算是最倒霉的一個。2009年春節前后,重慶市勞教局副局長冉從儉聽到勞教局時任政委即將“到點”,一心想解決“副廳”級別的他找到和文強相熟的陳萬清,希望能借助文強的職權在不久之后升任重慶市勞教局政委。
陳萬清供述,文強告訴他,當時勞教局幾個副局長資歷都不淺,而冉從儉在單位的民主測評中排名倒數第一,因此不僅難以提拔,局里還打算讓冉從儉到基層的勞教所去工作。
后來陳萬清約到了冉從儉和文強吃飯,但是文強很快就借機離席了。焦急萬分的冉從儉帶上自己籌到的40萬元,加上陳萬清借出的10萬元,讓陳萬清務必送到文強手上。文強將錢拿回家后,對妻子說:“勞教局有個人本來要遭開除的”。
自以為用錢保住位置的冉從儉于2009年7月在報紙上看到一份重慶某市級部門對全市市管處級干部的考核結果,他作為勞教局唯一一名“市級部門2008年度優秀領導干部”,位列榜單。如今,因為行賄罪被拘的他,一再向辦案人員訴說文強的“不地道”。
2008年6月25日,重慶市公安局召開干部大會,宣布文強不再擔任副局長,由王立軍接任。2008年7月25日,重慶市第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任命文強為重慶市司法局局長。這是文強等了16年的一次升遷。同時也表明他需要轉換自己在官場中的網絡了,對此警界“第二層”很敏銳地感受到了——庭審中公訴人質問黃代強,2004年至2008年,他每年春節都給文強送紅包,但2008年文強調任司法局后,就沒再送了。
“難道黃代強對文強的敬意到了2009年就突然間蕩然無存了嗎?”公訴人話音剛落,旁聽席上一片竊笑。
“干媽”
暗中投靠的官場附庸
除了縱橫交錯的根系,還有不少以附生物出現的寄生蟲。文強的妻子是以共同受賄罪被起訴的,在為她作最后辯護時,有這樣的辯護詞:“被告人周曉亞作為一個非國家工作人員,其之所以構成受賄罪,是因為其丈夫文強屬于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她則屬于法律規定的‘特定關系人’。也就是說,被告人周曉亞作為一種‘非身份犯’,不能獨立構成受賄罪,其只能依附于文強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才能構成共同受賄犯罪。”
在文強的所有錢路中,“來歷不明”的周紅梅是相當獨特的一種。她把目光投向了文強的身邊人周曉亞,她的孩子和周曉亞的兒子同在一個班上讀書。
周紅梅開了一個名不見經傳的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做小本生意。在1996年之前,這個公司拿不到什么工程,但是認識文家后,她的機會來了。
“周紅梅到處說是我兒子的干媽,她做生意很多時候都要找文強幫忙。”周紅梅知道“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因此,除了不斷給文家送錢以外,她后來又把裝飾公司35%的股份作為干股送給了文家——此后,她以分紅的名義,共給文家“上貢”了162.5萬元。
文強和周曉亞一不出資,二不參與管理,卻每年都從天上掉下一堆“分紅”來。庭審中,關于“以干股分紅形式收受利益是否構成受賄罪”引發了激烈的辯論。
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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