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費用糾紛的處理
(一)業主支付物業服務費用的起始時間
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已具備使用的條件,業主應當自房地產開發企業通知交付使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支付物業服務費用;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和支付方式的確定
1、 當事人對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和支付方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 當事人沒有約定物業服務費用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的,參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推薦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執行。
3、 當事人沒有約定物業服務費用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的,也沒有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推薦的支付標準可供參照執行的,按市場指導價格執行。
4、 當事人對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約定過分高于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的支付標準的,參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推薦的支付標準執行,或參照市場指導價格執行。
(三)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管理費的處理
1、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責任。
2、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交納。
(四)業主以收費標準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為由拒交物業管理費的處理
1、 物業管理企業從事物業管理應當與業主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并按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標準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
2、 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未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物業管理公司的收費標準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備案的,則以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備案的收費標準收取物業管理費。
3、 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無物業管理合同,收取物業管理費的標準未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備案,則按業主簽署的業主公約或其他涉及到物業管理的條款收取物業管理費。
4、 物業管理企業既不能提供物業管理合同或業主公約又不能提供業主簽署的其他涉及到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的文件,亦無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文件,則物業管理公司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應以收費無依據予以駁回。
(五)物業服務費用的減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業主請求少交物業服務費用或請求物業管理企業退還多交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應予支持:
1、 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項目和質量與合同約定明顯存在差距的;
2、 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重復收費的。
(六)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等級與所管理的物業住宅小區不相符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收費標準
1、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低于所服務的物業住宅小區的,其收費標準按該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所屬的收費標準執行。
2、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高于所服務的物業住宅小區的,按其實際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所屬的收費標準執行。
(七)沒有物業管理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物業管理的處理
物業管理企業未取得物業管理資質證書而與各業主或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無效,物業管理公司依照合同收取的物業管理費在扣除正當的物業管理費用后應當返還給業主或業主委員會。
(八)未實際居住房屋服務費用的處理
業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并以此為由拒付或者請求減免物業服務費用的,不予支持。
(九)事實物業服務關系的處理原則
1、 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雖未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已接受了物業服務,物業管理企業請求業主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應予支持。
2、 物業管理企業起訴前未取得物業管理資質證書,但對物業住宅區實際進行了物業管理服務,而業主已接受了物業服務,在起訴時物業管理企業取得物業管理資質證書的,視為物業管理服務關系成立。
(十)拖欠物業服務費用滯納金標準的確定
1、 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管理企業請求業主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滯納金的,應當支持。
2、 約定的滯納金數額過高,業主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請求調整,調整后的滯納金可按所拖欠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總額參照中華人民銀行規定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3、 未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和物業委托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的,物業管理公司可要求有關業主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可按日加收應交納費用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4、 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雙方在合同中對滯納金沒有約定,物業管理企業請求業主支付所拖欠的物業服務費用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應當支持。
(十一)住宅小區配套的幼兒園、學校支付物業服務費用的情形
物業管理企業向住宅小區配套的幼兒園園區、學校校區提供了物業管理服務,請求幼兒園、學校支付物業服務費用的,應予支持。
(十二)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水電費用分攤的確定
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水電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面積比例負擔,但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十三)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費用的收取
1、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2、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3、 物業管理企業起訴要求業主支付拖欠的物業管理費時,已先行墊付由其代收代繳的水、電、氣等費用的,可以要求與物業管理費一并處理,由原業主承擔支付責任。
(十四)同一物業住宅區相繼有幾個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物業服務費用收取的處理原則
同一物業住宅區相繼有幾個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物業服務費用的收取采取"誰管理,誰收取"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