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內部占房騰房等糾紛法院不予受理 作者:記者張爍 稿件來源 李先生來信講述:我是省團校的一名職工,2007年4月,團省委將一套舊房安排由我居住,我交清房款后領到鑰匙,而這套住房的原有產(chǎn)權證已由原居住者交給了團省委,團省委折價進行了收購。但至今我的過戶房產(chǎn)證辦不下來,不知問題出在哪里,特咨詢以下幾個問題,望在百忙之中予以答復:1.辦理房產(chǎn)證的過戶或者說更名需要換新證,具體由哪幾個部門辦理,省級單位的歸口部門是哪里,具體由哪個處、室負責?2.辦證時需持有哪幾個證明?3.辦證費用有買方還是賣方承擔,具體金額是多少?4.有沒有時間規(guī)定(即有效期)?5.舊證是否已作廢?6.辦房產(chǎn)過戶手續(xù)是否要提出申請,一般多少時間就能辦下來? 律師答疑:金城律師事務所葉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chǎn)案件受理問題規(guī)定: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chǎn)糾紛,均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當事人為此而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依法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可告知其找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你所提及的房產(chǎn)屬于單位分房,而非商品房,在單位分房的問題中,牽扯的分房條件各有不同。如要解決以上問題,建議李先生與單位進行協(xié)商,或與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取得聯(lián)系協(xié)商解決,以上問題由單位房管部門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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