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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條件
保險公司和索賠人之間必須有 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 即索賠人必 須是保險單的合法持有人;向保險 公司行使索賠權利的人,必須享有 保險利益;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 中遭受的損失必須是保險公司承保 范圍內的風險造成的。(按照國外的 通常做法,人身保險合同投保人在投保時必須具有保險利益,但在出 險時并不要求該保險利益繼續存 在;財產保險合同并不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就具有保險利益,但要求 出險時報保人或被保險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
在國際貿易中,選出口企業在 長途運輸過程中,常會碰到各種自 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引發各種各樣 的損失;或是碰到一些事故如貨物 的滲漏、破碎、被盜竊等引來的損 失。如何通過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保 險,將這些不可預測的、隨時有可能 發生的不定損失以保險費的方式固 定下來呢?
某年,我國福建省某進出口公 司(賣方)與法國某有限公司(買方) 簽訂合同,約定由賣方提供20000箱蘆筍罐頭,每箱1550美元,FOB 廈門,合同總值為310000美元,收 到信用證后15天內發貨。買方致電 賣方,要求代其以發票金額110%將 貨物投保至法國馬賽的一切險。賣 方收到買方開來的信用證及派船通 知后,按買方要求代其向A保險公 司投保,保險單的被保險人是買方, 保險單上所載明的起運地為供貨廣 商所在地龍巖市,目的港為法國馬賽。但是,三天后貨物自龍巖市運往廈門港的途中,由于發生了意外, 致使10%的貨物受損。事后,賣方以 保險單中含有"倉至倉"條款為由, 向A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要求,但遭到拒絕。后賣方又請買方以買方的 名義憑保險單向A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同樣遭到拒絕。在此情況下,賣 方以自己的名義向福建省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其損失。法院判決其敗訴。
本案例是一則國際貨物運輸保 險的糾紛,可以看出如果賣方能夠 熟知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規則,正 確選擇和運用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那么當風險發生時,通過獲得保險 公司的賠償就能夠避免戒降低這種損失。
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時,如 何正確選擇貨物運輸保險是專業性 較強的工作。投保時必須綜合考慮 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做到合理、有 利,防風險隱患于未然:
明確索賠條件
在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中,保險 公司對索賠人承擔賠償責任,必須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保險公司和索賠人之間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關 系,即索賠人必須是保險單的合法 持有人;向保險公司行使索賠權利 的人,必須享有保險利益;被保險貨 物在運輸過程中遭受的損失必須是 保險公司承保范圍內的風險造成 的。
上述案例中,由于以FOB廈門 成交,FOB術語以裝運港船舷作為 劃分買賣雙方所承擔風險的界限。 即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風 險,包括在裝船時貨物跌落碼頭或 海中所造成的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后,包括 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損壞或滅失, 則由買方承擔。在本案例中, 雖然賣方在貨物發生意外時,對該保險標的享有保險利益,保險單中 也含有"倉至倉條款"(這個條款是規定保險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 是從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 的起運港發貨人倉庫開始,一直到 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收 貨人的倉庫時為止),但保險單的被 保險人為買方,保險公司和買方之 間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險合同關系, 而福建進出口公司即賣方不是保險 單的被保險人或合法持有人,故其 沒有索賠權。另外,雖然買方即法國 公司是本案保險單的被保險人和合 法持有人,但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 舷之前,如果受到損失,被保險人不 會受到利益影響,即其不具有保險 利益,因此,盡管保險單中也含有 "倉至倉條款",買方無權就貨物在 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損失向保險 公司索賠。
那怎樣做呢?賣方代買方辦保 險,貨物裝船后背書給買方。這樣裝 船前賣方可索賠,裝船后買方可索 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