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何處理違章建筑?
違章建筑意指違反規劃部門審批規定的建筑和構筑物。對下列的違章建筑和構筑物,將予拆除處理:
(一)不符合城市規定要求、影響城市規劃實施的;
(二)不按規劃路、街、巷退縮要求退縮的;
(三)占用道路、人行道、街巷或消防通道的;
(四)騎壓各類管道、渠箱、電力電訊線纜、測量水文標志及占用其維護地帶的;
(五)占用江河、灘涂、堤岸及其維護地帶的;
(六)影響飛行航線安全的;
(七)影響經市規劃局批準予以控制的通訊通道的;
(八)占用城市公共綠地、專用綠地、園林用地及風景區的;
(九)占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絕對保護范圍及影響重點文物建筑景觀的;
(十)危及建筑物結構或影響鄰屋安全、日照、通風、采光等居住環境的;
(十一)影響消防、交通安全及市容環境的;
(十二)擅自修改建筑立面或擅自堵塞外墻門窗、封閉陽臺、開鑿外墻孔洞、增設附屬設施等,影響市容的。
第二、對違章建筑除了拆除方式外,還有其他處理方法嗎?
有。對下列的違章建筑及其非法所得,將予沒收:
(一)以土地使用者或業主名義報建,進行非法交易或變相買賣的;
(二)擅自興建,對近期城市規劃影響較小的;
(三)擅自縮小建筑間距或加層增加建筑面積的(增加部分,屬居住建筑折成套間沒收,不足一套間的按一套間計,余類推;其他建筑視使用性質和所處地點,將建筑物底層的相應面積沒收);
(四)不按規劃管理部門的審批規定,拒不提供給有關部門統一安排生活配套設施及其他特定用途的建筑部份;
(五)未經市規劃局批準,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的。
第三、其他的違章建筑會被處理嗎?
將視違章次數或情節輕重,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
第四、違章建筑罰款標準
罰款的類型有兩部分,一是按施工或使用的面積。還有是按建筑立面。這些都是參考違章的次數來計算罰款的。
(一)如果屬第一次違章,按已施工或使用的面積、長度計,處以每平方米或每米三十元罰款;不能以面積或長度計的,按已施工或使用的部份計,處以其土建工程費的10%罰款。
擅自更改建筑立面,按違章立面面積計罰;擅自提高建筑高度,按每超過批準總高度2%折成總建筑面積的10%計罰。
(二)多次違章的,按其次數予以累計罰款。即自本細則施行起第二次違章按每平方米、每米六十元或其土建工程費的20%計罰;第三次違章按每平方米、每米九十元或其土建工程費的30%計罰;余類推。
(三)各次違章,不聽制止強行施工的,根據各次應罰款額,按停工書面通知的次數再累計罰款。
(四)每次罰款,每平方米、每米不超過五百元或其土建工程費的60%。
第五、對被處以沒收的違章建筑物拒不交出的如何處理?
對處以沒收的違章建筑物,在處理規定期滿后拒不交出的,按建筑面積計處以每日每平方米一元罰款,直至強制交出。
第六、如果接到了違章建筑處理通知書后,能否作為報建的補辦手續和辦理產權的依據呢?
違章通知書是作為對違章建筑處理的文字依據,所以不能作為報建的補辦手續和辦理產權的依據。在房屋產權登記時,凡屬結案處理同意保留使用或暫時保留使用的違章建筑部份,應注明違章面積、位置和結案內容。國家征用時該違章部份是不予補償和安置的。
第七、如果違章建筑結案處理同意保留使用或臨時保留使用的建筑和構筑物是否可視作合法建筑?
不行。違章建筑結案處理同意保留使用或臨時保留使用的建筑和構筑物應按規定補繳市政工程配套費及其他稅費。臨時保留使用的建筑物,不得買賣、租賃和轉讓。(中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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