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6月27日下午5時30分許,上海市閔行區(qū)蓮花南路羅陽路口西側,“蓮花河畔景苑”小區(qū)一棟在建的13層住宅樓倒塌,造成1名工人死亡,事故現場附近130多戶居民被疏散至臨時安置點。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但開發(fā)商已成為眾矢之的,萬人所指,不得不處于**浪潮的風頭浪尖上。
發(fā)生樓房倒塌,雖是小概率**,但發(fā)生了必定在全國引起轟動,本人根據以往為房地產開發(fā)商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分析,出現這種**,開發(fā)商往往也是受害者,甚至在各方關系中是最大的受害者,開發(fā)商遭受的不僅僅的巨額經濟損失,還有對公眾信任的徹底喪失,這對企業(yè)的打擊足以致命……開發(fā)商如何進行危機應對,如果竭盡所能地挽救企業(yè),筆者試作如下分析:
盡管需處理緊急的事務千頭萬緒,但開發(fā)商當務之急應立即著手處理以下兩方面的事務:
一、立即與所有購房者協商處理善后事宜。
樓房倒塌,購房者非常揪心,購房是對那個家庭來說都是大事,且每個購房者后面往往都有不少利害關系人,弄不好要鬧出群體性**,因此,無論是站在企業(yè),還是社會的角度,都應正面面對購房者,絕不能逃避。
與購房者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退還購房款。這樣還可防止因延期交房逐日增加的違約金。由于房屋已經倒塌,已造成商品房的交付不能,合同的目的已無法實現,完全符合合同解除的條件。筆者認為,開發(fā)商可嘗試協商解除的方式,出現非常情況,購房者的心理已很絕望,能返還購房款的就很滿足,對違約金的期滿值不高或根本不會要求。
二、立即對樓房倒塌原因進行質量鑒定。
立即委托權威工程質量鑒定部門對房屋倒塌的原因進行鑒定,分析原因,找出樓房倒塌的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究竟設計方、施工方、監(jiān)理方,材料供應方,那一方的原因造成的?是單獨責任,還是共同責任?鑒定結果出來后,應主動公開。這也為開發(fā)商今后的漫漫的索賠之路找到充分的證據。
三、立即對同小區(qū)未倒塌的樓房進行質量鑒定。
同一小區(qū)樓房倒塌,這對同一小區(qū)的其它業(yè)主的影響巨大,肯定會掀起“退房潮”,應主動委托兩家以上權威工程質量鑒定機構對其它已建樓房進行質量鑒定,并公布鑒定結果,有質量問題的,能修復的予以修復,不能修復的堅決棄用。
另外,開發(fā)商在此過程中應積極配合、協助政府部門的調查和處理,盡量將**的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廣東律師鄒朝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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